解析:
1、若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则涉及到的车辆损害及人身伤亡的相关损失,将先由交强险的最高理赔限额内予以支付,无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而剩余的超出额度的费用则需双方各自按照50%的比例来分摊总计的损失款项。
2、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唯有明确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方能划分出各自只承担50%责任的局面。
然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且被判定为双方均负有同等责任时,尽管如此,机动车仍然需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