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公室内安装摄像头以监管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其本质上不属于违法范畴。
然而,作为用人单位,在办公区域内安装监控设备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及审批程序进行管理和记录。
其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全体员工告知将要启用的监控措施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在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时,未经明确告知,也会导致员工被误解为存在偷窥他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影像资料仅限用于监督工作场所内的人员以及工作时间,且内容必须与企业的正常运营活动紧密相连。
例如,单位内部的更衣室、洗手间、淋浴间等私密空间均不应纳入监控范围之内。
换言之,不是所有的公共环境都适宜部署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此外,用人单位对于所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具有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或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