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遵守广告法的前提下,选择使用“精选”此类词汇并无不当之处。
具体而言,若商品本身就是经过精心挑选和推荐的,那么这样的广告行为通常情况下都是合法的。
根据相关法规,广告应具备显著的标识特征,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易地辨别出广告部分;
同时,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精确无误地描绘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性能以及功能等方面,绝对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