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金融机构贷款中的紧急电话簿上的联系人,从法律角度看,您不会受到任何负面影响。
紧急联系人与担保人之间有着本质区别,换言之,义务在于及时回应这方面联系需求的,仅仅是紧急联系人。
因此,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定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损害。
即使借贷方在无法归还贷款后消失无踪,也无需紧急联系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