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六座及以下私人乘用车的强制保险一年所需支付的基本费用为950元,而对于六座以上的车型而言,此项基本费用则为每年的1100元。
具体来说,如下所示:
1.若在上一个年度未曾出现任何违章违规行为且未造成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在下一年度的强制保险中便可享受价格优惠,优惠幅度达10%,仅需缴纳855元即可。
2.若在过去的两个年度内均未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在第三年度的强制保险中将再次获得20%的价格优惠,只需支付760元。
3.若在过去的三个年度内均未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在第四年度的强制保险中将进一步获得30%的价格优惠,只需支付665元。
4.若在上一年度曾发生过一次不涉及人员伤亡的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年度的强制保险费用将维持原状,仍为基础费用950元。
5.若在上一年度曾发生过两次不涉及人员伤亡的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年度的强制保险费用将上涨10%,需缴纳1045元。
6.若在上一年度曾发生过有责道路交通致人死亡的事故,那么该年度的强制保险费用将上涨30%,需缴纳1235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