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前提下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形中,肇事者并不构成刑事罪责,无需为其行为承担刑事惩罚。
然而,针对民事责任之承担,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明确:
首先,若肇事者身属机动车辆且受害者乃非机动车辆或行人,肇事者所承担之赔偿责任不超出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其次,在肇事者和受害人均为机动车辆的情况下,肇事者无须对事故负有责任。
最后,若肇事者属于非机动车辆,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