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诚然,此类关系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合同,然而其具有与合同相同或相似的特性。
中标的通知书所传达的信息确实具备了承诺的性质,据此,在建设单位向中标的投标者正式发布中标的通知后,双方之间的合同即可视为已经生效和建立。
然而,授予方若要改变已定的中标结果,更换原先选定的施工团队,或者是被授予方选择拒绝接受中标的项目,那么这样的行为都将被视作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