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状况下,对于死者直属亲属所获得的抚恤金额,其子女享有同样的分配比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死亡赔偿金的收益方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畴之内的近亲近邻,也即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了配偶、父母和子女,那么只有在这些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彻底失踪或者去世之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如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才能依法继承该赔偿金。
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应当先从收入总额中刨除已经确确实实支出的丧葬费用,并且首先要保障被抚养人群体的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剩余的财富分配比例将依据不同对象与死者之间的亲近程度、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及其经济来源等各项因素进行妥善处理,而并非是同等分割。
最后,当有继承人显露出明确的放弃或转让意愿,我们理当尊重他们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