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父亲作为自然人所背负的个人债务,子女并无代替偿还的义务,除非在债务人离世后,子女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等途径接手了其名下的财产,从而也就需要在这些继承所得的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履行相应的偿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