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后追认"指的是在已婚夫妇中的另一方在其配偶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贷之后明确表示愿意与其伴侣将此类债务视为婚姻共同责任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意向表达。
针对已婚夫妇债务的事后追认认定,具体可归纳如下几个层面:
1.补充签署文件。
最为常见且直接明了的追认方式为夫妻双方在事发后再次共同签订欠条或者由其中一方出具书面确认书;
2.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电话录音、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电子邮件等能够充分反映出共同举债意愿的相关证据同样可以被视为形成追认的有效途径;
3.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的一方在事后参与共同还款等行为亦可被视为形成追认的有效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