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某一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时,双方当事人均可选择解除合同:
首先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其次是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再次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另一方的催促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最后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
此外,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