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可行。
乙肝并不纳入需长期治疗且具有传染性的重大疾患或其他严重病症,因此,无法剥夺当事人行使抚育子女权的资格。
具体来说,大致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及由母亲来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出现如下这三种情况,那么孩子的父亲就可能获得抚养责任:
(1)若母亲身患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与她共同生活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即使具备抚养条件但是却不尽责,此时若父亲坚持要抚养这个孩子的话,也可以交给其父亲抚养;
(3)因为其它无可避免的因素,例如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
2.如果父母二人达成共识,决定由父亲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而且这种做法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种做法是完全可行的。
3.当孩子两岁以后,如果父亲和母亲都想让子女跟着自己生活的话,就需要满足某些特定的情况才行。
比如,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又或者他们没有其它的子女,考虑为人父母的可能会选择优先考虑这样的情况。
4.当孩子到达两周岁以后,父母两人想要让子女跟随着他们生活,就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
比如,如果父母中有一位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没有别的儿女,那另一个人可能就更容易有机会成为子女的养育人。
5.当孩子十周岁以上时,若是父母之间对于抚育子女事宜存在争议,应该多听听孩子的想法。
6.为了维护子女利益,如果父母决定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和支持的。
7.当有人请求改变子女的抚养关系,只需要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这种请求就能够得到批准:
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实存在,就必须改变抚养关系;
父母中有一方改变了生活环境;
抚养人出现虐待或抛弃儿童的行为;
抚养人没有能力履行抚养责任等。
8.父母之间达成的关于抚养关系变更的协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得到批准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