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保险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围内。
所谓夫妻共有财产,即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所获取到的,被认定为应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此类共有财产,夫妻人格具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然而,医疗保险金尽管具备一定程度上的人身属性,但是其主要构成部分依然来自于工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因此可视为一种具备储蓄特性和安全保证性质的资金,理应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管理与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