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对孩子负上任何的赔偿责任,除非儿女们自己主动愿意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款之规定,有经济承担能力的祖父和外祖父在其父母去世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之时,对未成年的孙子、外孙女具有抚养义务;
同样地,具备经济承担能力的孙辈也有对其已故父母或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赡养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