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招嫖活动在未成功实施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其本身并不具备刑事罪责。
在此情况下,参与者可能面临由公安部门施加的行政处罚,具体惩罚措施包括:
拘留期限为10至15个自然日不等,且可附加处罚金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以下;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只须接受为期5日或以下的拘留处罚,罚金标准也相应降低至500元人民币以下。
针对那些涉嫌嫖娼但未能得逞的人员,警方通常会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或给予程度较为轻微的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