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全款购买房屋并进行登记注册时,若所购房产的房产证上仅记录了一方的姓名,而未存在夫妻双方针对此房产的特别书面协议,则该住房的所有权将被认定为是由夫妇两人共同拥有,即享有平等的一半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证上只标注了其中一人的名字,也会被明确注以“单独所有”的字样,以防止房产所有者私自添加其他人员成为房产共有人。
倘若未经注明“单独所有”事宜,该套住房的所有权便视为归房产证上已登记之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