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权转让乃是在保留原始债权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原债权人将其相关权益转让予第三方之行为。
在此过程中,转让权益的主体无疑为债权人;
其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核心内容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权力;
再者,债权转让之受让者为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方。
相比之下,作为权责相对应的载体,原债务人仍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当债权转让正式生效后,原债权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动解除,而受让人为新的债权人,其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建立并生效,债务人需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