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为无法进行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属物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其次,由于拆迁行为导致确实遭受了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费用也是需要重点衡量的方面之一;
第二类则是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补偿,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既包括已经发生的实际经营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酌情纳入预期可能出现的经营损失;
第三类则是拆迁补偿费用,这其中涵盖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一类则是基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