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诉讼中,若有案件被法院误判,受害方或其权利人享有上诉权,可就案件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发起上诉程序。
若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存在严重错误,可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再审或者申诉请求,申请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理,并对确实为误判的情况作出裁定,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此外,若案件属于一审法院误判,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而言,同样拥有上诉权,可以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所涉及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