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笔录与调解书内容存在出入,虽不影响到调解书之法律效益,仍应以该调解书为认定依据。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所述:
“民事调解书”即指由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的过程中,按照公平公正以及合法合理的原则,在对事实真相进行深入调查并明确责任归属的基础之上,通过调解方式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后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不得制作调解书:调解和解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立即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法官、书记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