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轻度逾期现象:
如果在过去两年中发生的逾期次数未超过3次,并且每次逾期的时间都控制在一个月以内,那么此类情况并不算是严重逾期行为。
这可能是由于借款人偶然间忘记了按时还款,或者是短时期内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所致。
不过如果能在一个月之内尽快补足款项并展现出良好的还款意愿,对未来申请贷款和信用卡等金融服务的影响相对较小。
2、中度逾期现象:
如果在过去两年中有3至6次的逾期记录出现,但每次逾期的时间都控制在一个月以内,那么可以认为这类逾期情况较为频繁。
这可能表明借款人存在一定的习惯性逾期倾向,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关注程度不足。
在未来进行贷款或信用卡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更多的财务状况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房产车辆等资产证明,否则将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3、重度逾期现象:
如果在过去两年中有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还款,累计逾期次数达到了6次及以上,那么基本上已经被归类为“贷款用户”范畴。
除非是通过抵押物作为担保来申请贷款,否则信用贷款的申请将变得极为困难。
只有在还清所有欠款之后,经过2至5年的时间,才能逐步消除这些不良记录带来的负面影响。
4、呆账现象:
呆账是比逾期记录更为严重的情况,因为它代表着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偿还的债务。
几乎无法再申请任何金融服务,只能与相关银行取得联系,结清所有欠款,将呆账转为逾期记录。
在此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才有可能重新获得申请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