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离婚时无子女归属争议,且任何一方都不希望拥有孩子,那么孩子可交给未提出要孩子的另一方进行抚养。
在这种情况下,不希望拥有孩子的一方需承担抚养费用。
反之,若对方同样表示不愿拥有孩子,那么法院将会根据两位当事人的抚养能力及条件来裁定孩子的归属问题,并在这个基础上,判定未被判定为监护人的那位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