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需任何分配程序,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婚前个人存款,若无特定书面协定的话,在面临离婚情形时,将不会被纳入分配范畴。
这是由于这些存款已被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
若未有明显条款对此作出规定,那么男方在结婚前所有的积蓄均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并不作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