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判决离婚争议得解,原被告方需先行按照比例支付各自所需承担的诉讼费用予法庭作为开支之用。
待法院审理完毕之后,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并确定由何方承担诉讼费用,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作出裁决。
关于离婚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如无财产分割事宜,则按照每宗案件50元至300元的标准收取。
然而,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应根据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对于不超过20万元的财产分割,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而对于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