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开他人私密交谈信息,构成了违法行为,牵涉到他人极为重要的隐私保护问题。
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任何试图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如非法监听、偷拍或散播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等,均将面临从五天以下拘留至罚款人民币五百元以内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