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所谓“小金库”即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法定会计账户但却未能按规定实施的各类资金以及包括有价证券在内的其所衍生的资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如私自存放特定的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共公款等,都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格纠正并调整相关会计帐目,对被私自储存的资金执行全面追回措施,同时对违法所得进行彻底的没收处理。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