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患有高血压症者是否适宜接受拘留处理的问题,需依具体情形进行斟酌:
1.如不过是轻度的高血压病症,患者的健康状况符合关押标准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可依法被实施刑事拘留。
2.
然而,倘若患者所患高血压可能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会加剧病情恶化,且经由医疗机构出具明确诊断证明表明不适宜进行关押的话,则可以考虑不对其实施拘留,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