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遗嘱所创设的并非源于法律行为的居住权益,其效力自继承事实发生之时起便得以设立。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财产所有权在依据法律行为予以变动时,不动产需于完成法定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该项权利,而对于动产而言,则是在实际交付之际方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然而,对于凭借效力确定的法律文书、继承等法律行为之外的原因所引发的所有权变动,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或者房屋竣工之日起,便可立即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