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所持有的涉案金融机构中的银行存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涉及财产性质的账户。
其中,被申请人的工资卡中所含的资金便属被申请人的个人财产范畴,完全符合可实施保全措施的标的物之范围。
然而,当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全措施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屏障原则,竭尽全力确保被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为其预留必要的财产以备不时之需。
因此,即使工资卡已被冻结,也绝非意味着将被申请人的全部工资收入用于清偿债务,以避免给其基本生活开支带来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修订)》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修订)》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