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民间借贷是合法存在的金融活动之一,该活动允许当事人约定利息或放弃约定利息。
然而,对于民间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及以后的情形而言,双方所约定的利率上限将受到严格限制,即不得超过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计算期限届满期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水平。
具体来说:
例如在2020年7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为
3.85%,那么民间借贷利息的最高司法保护上限则被设定为1
5.4%。
此外,若借贷双方就逾期利率达成明确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但同样需遵循“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一基本原则。
如当事人同时主张逾期利率、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其合计金额亦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四倍利率上限。
换言之,若出借方与借款方已就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作出明确约定,出借方可选择单独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或将这些形式的赔偿费用合并计算,但总和仍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自然人间因借资产生的争议中未就利息事宜进行详细约定,则法院不会支持出借方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反之,在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例中,若借贷双方有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够明晰,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模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多种因素来审慎决定利息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