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女方在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堕胎所需的医药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各方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体现在道义层面上,这属于道德伦理范畴所规制的内容。
倘若在恋爱阶段遭遇意外怀孕的情形,这很可能源自恋爱观念的偏差,而非仅仅由某一方单独承担的责任。
鉴于双方并未取得合法的婚姻身份,并且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法规对合法生育的实质性规定,因此,依法终止妊娠被视为他们的法定义务。
在此背景下,男方有责任提供适当的经济支持和赔偿,以应对终止妊娠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