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陵大队车管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五里河斜路3号。
2.万悦车管所坐落于浑南区五三街道富民南街2号。
当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对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此时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履行能力时,则由驾驶员所属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代为先行垫付相关款项。
然而,如机动车驾驶员在执勤过程中不幸引发交通事故,且驾驶员所属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为其赔偿了损失之后,有权向该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