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无法提供处罚决定书号码,可前往事发地所在交警部门办理交通违法行为相关事宜的车辆管理所,携带齐全所需证件及资料,诸如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以及个人身份证件等。
在面对工作人员时详细阐述问题,继而重新领取一份罚单便是。
接下来,便可凭该罚单前往相应银行或者交通违规违章处理地点缴清罚金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