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很遗憾地告诉您,这种做法并不符合规定。
在未完成车辆过户手续之前,该车辆依然属于原车主所有,与您并无太大关系。
因此,在处理保险事宜时,也必须由原车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以及行驶证前往办理,而非您个人所能操作。
关于办理保险过户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以下为详细说明:
首先,办理保险过户的地点通常要求与购买保险的地点保持一致;
如果车辆保险是在其他城市或者省份购买的,只要资料准备齐全,当地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协助您联系外地市的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批改。
其次,办理保险过户所需的资料包括:
原车主、新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新车主的行车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商业险是原车主自主选择购买的,其所有权仍然归属原车主,因此在办理商业险过户时,需要原车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得到其本人的同意。
最后,保险过户的生效时间为:
当天车辆保险的批单经过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次日零点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