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历经半年的婚姻生活后仍未进行登记,此时选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并希望退还全部彩礼,我们认为首先需要明确的事项是,在未正式颁发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并不存在离婚与否的问题。
换言之,因为并未领取到结婚证书,所以你我之间的同居关系可以立即解除,不需前往法院或民政局办理离婚相关手续。
若双方确实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确应当返还彩礼。
这通常适用于双方未能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居住的时间尚短的情况下。
在此情况下,彩礼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