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之际,执行当事人应当尽速向相关法院递交阐述要求驳回执行异议申请书之主张、援引理由以及提供相应证据支持的文件资料;
倘若法院依职权安排听证程序,则应即时参与听证环节,并针对自身请求提供具体论据及对应证据材料;
若对法院所做出的异议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亦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