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时,责任应当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
即便监护人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监护职责,但若未成年人仍然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监护人仍需对此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未成年人有足够的个人财产来支付赔偿费用,则可以自行承担;
如若不然,则由其监护人负责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