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涉及夫妻离婚时涉及两个孩子抚养问题的案例中,除非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否则在审判实务中,法官通常不会仅仅按照一方拥有一个孩子的权利进行裁决。
2、当涉及离婚事务时,对于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婴儿,法律规定将其抚养权判归母亲;
而对已经超过两周岁但未满十周岁的儿童,法庭将依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做出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判决。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真实意愿也将成为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