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时下,时有父母触犯青少年隐私权与自由权限的事件发生,然而这类现象往往被忽视或者认为无法追究其责任、缺乏必要的法务约束。
依据相关法规,任何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然而,实际生活中的情况却是,为管教孩子并确保他们能健康成长,父母有时难免侵犯到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利。
在此过程中,尽管此类诚无意过失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刑事处罚性质,却不能逃避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