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定的责任约束下,非法窃取或损坏油气管线设备、电力通信网络设备、广播电视发射装置、水利防洪抗灾工程设施或如水文监测、测量、气象侦测、环保检验、地质勘探、地震预警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将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