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关系的纠纷中,若双方并未就利息作出明确规定,则债权人无权主张利息收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应被视作债权人放弃了利息请求权。
然而,当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其索要逾期利息。
在此种情形下,即使双方并未事先约定利息,债权人仍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为自己争取到逾期利息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