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折旧是指在财务报告中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进行详细分析并将其作为成本支出加以记录的过程。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目前业界普遍认为存在四种形式,分别为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
其中,年限平均法也被称之为直线法,这是一种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匀分配至各个期间的计算方式。
采用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每期折旧金额均保持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