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针对贵司名下之车辆而言,如若是全新的购置,那么在选择和购买保险服务之时,务必确保您随身携带有营业执照的正本及副本、车辆的合格证书或者购车发票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车辆所有者的相关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必备材料,以便在前往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时提供给对方查阅并使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