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先刑而后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当违法行为涉及到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时,行政机构应立即着手将案件移交至司法部门,以便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那些根据法律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可予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是仍需承担相应行政处罚的案例,司法机构同样也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当即把案件移交有关的行政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