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遗产继承的时效性为自继承人获得继承权之日起60个自然日之内。
遗产,即自然人在其离世之后所遗留下来的各种个人合法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某种遗产依据法律规定或其自身特性而被判定为无法进行继承,那么这种遗产将不能被继承。
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若存在遗嘱,则应按照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方式或者遗赠方式来进行分配;
倘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也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进行分配。
在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放弃意愿;
如果没有任何表示,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继承。
对于受遗赠人来说,他们应该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之后的60个自然日之内,明确表达出是否愿意接受遗赠;
如果逾期仍未做出表示,将会被视为已经放弃了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