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时隔两年之久,仍有可能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然而在此情况下,若被执行人以此项执行期限已届满为理由进行反驳,则法院将不再实施任何执行行动。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超出规定范围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若被执行人对此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该异议成立,则法院会作出裁定,决定不予执行。
此外,若被执行人在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之后,又以不知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