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若男女双方的父母未作出特别说明或契约规定,那么他们所购买的车辆便被视为对于各自子女的单方赠予,即属于婚前财产范畴。
在离婚情况下,这些车辆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它的所有权归属及分割方式与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并无二致,不由双方共同拥有。
然而,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笔购车款是赠送给夫妻双方的,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利主张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