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信用卡逾期拖欠金额高达一万元,便有可能面临法院的诉讼威胁。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所体现的原则,对于那些明显存在欺诈或恶意行为导致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及以上者,应当正式立案进行调查和追溯。
这里所提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未经授权而擅自提取、占用或者违反规定超额、超期使用信用卡资金,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经过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未予归还的行为。
然而,如果持卡人能够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前全额偿还所有透支款项及其利息,并且其行为情节相对较轻,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考虑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