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买房产所产生的债务,倘若该物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这类债务便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
在离婚的情况下,此类共同负担的债务需要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夫妻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而承担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在离婚的时候,这些债务应该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