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该种情况下,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交诉讼至法院,以此来追讨其所应得的债务款项。
针对此情形,法院启动审理程序的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有责任将全面详细的诉讼请求书和无可辩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
接着,法院会对这些文件和证据进行仔细严谨的审查并在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后,会发出正式的受理通知书;
然后,法院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同时要求被告提交书面形式的答辩状;
接下来,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需要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法院会当众宣布判决结果,并在判决生效之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若在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